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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09900178400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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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98527日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令有關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之營業人,係指專營下列學生午餐之營業人:

一、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高中、公立高職、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二、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三、教育部管控之私立高中、私立高職(含臺北縣私立光華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委託辦理之學生午餐。

(本部100429日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