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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0 02: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1款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3969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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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6條第1款所稱「每張所載之銷售額」,應以已開立統一發票所載之銷售額為認定標準,尚非指該張發票之實際銷售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