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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2: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6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009425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424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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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屬「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之漁產物,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 本部96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0094250號函,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