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96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009425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424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 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屬「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之漁產物,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 本部96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0094250號函,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