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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專供生產觸控面板之微薄玻璃,可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0966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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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厚度在1.1 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