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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品縱不能申請沖退稅仍有出口免徵滯納金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總署徵第12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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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合乎關稅法第52條(編者註:現行法第79條第2項)第5款規定要件,不論是依財政部7282日(72)台財關第21365號函或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捐辦法第3條(編者註:現行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1條)規定不能申請或受理沖退稅者,均可適用關稅法第52條第5款免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