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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上市公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不課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6729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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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託憑證係中華民國境外之存託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國之證券有關法令,發行表彰存放於國內保管機構之有價證券之憑證,尚無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至於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轉讓時,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