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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2: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轉讓台灣存託憑證應按成交價課分分之1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7268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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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存託憑證係外國公司委託我國境內之存託銀行依據「募集與發行台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發行表彰存放於國外保管銀行所保管有價證券之記名式有價證券,台灣存託憑證轉讓時,應依現行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