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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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861885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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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釋規定所為限制公司清算人出境,如該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則不予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