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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8618853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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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釋規定所為限制公司清算人出境,如該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則不予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