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5 22: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中直接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700365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之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其中直、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係指產製或加工相關貨物所使用之直接或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於進口時之CIF價格,並不將「加工耗損率」列入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