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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謂淨重指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後之重量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總署徵第17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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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出口報單內「淨重欄」所指淨重(Net Weight),原則上應認定為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包括內、外包裝)後之重量。如進口布料之淨重應指布料毛重扣除外包裝材料及捲布板後之重量。部分貨物因交易條件及性質不同,如進口冷凍魚類等除扣除外包裝外尚須扣除冰水之重量,應採用淨重計價。三、為顧及實務和防杜投機及爭議,如有申報「淨淨重」之必要者,應於報單上另行加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