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追查國外不安全產品流入國內情形所需非屬簽審範圍之進口報關資料得逕予提供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04807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迅速判斷國外報導之不安全產品是否輸入國內,以落實商品檢驗制度,保護消費著權益,請海關協助提供非屬簽審範圍內之相關進口報關資料案,係屬追查國外不安全產品流入國內情形所需,依關稅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同意得逕予提供,免逐案報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