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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0564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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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於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如能取得當年度之配額者,准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配額內稅率補繳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