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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虛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如准核實更正免予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6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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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廠商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虛報情事,如海關准依其實到貨物更正報單及帳載資料後,仍予列為保稅之貨物者,可比照本部95年5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0350號函規定,免予補徵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