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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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章案件限制負責人出國其對象以營業登記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63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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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組織負責人經公司登記核准變更,而營業登記(稅務機關)因違章未結依營業稅法第9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未准變更,如限制其負責人出境(編者註:現為出國)時仍應以營業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