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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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超額攜帶或郵寄新臺幣入出境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112200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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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自
81
年
8
月
1
日起,凡超額攜帶或以郵件寄送新臺幣出入
臺灣
地區者,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