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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郵件寄送外匯出境並無限制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融局(五)第8210919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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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承詢外匯得否以郵件寄送出境乙案。說明:二、查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編者註:業經財政部84/02/28台財融第84706550號函明令廢止)對以郵件寄送外幣出境,並無限制規定,至另為加強便民,以國際保價信函寄送外幣出境,本局同意委由郵局人員辦理查核。三、本部主管法令對以郵件寄送外國票據及有價證券出境,尚無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