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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以三角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有短報貨物數量情事其營業稅之徵免與處罰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61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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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廠商以三角貿易方式向海關同時申報進、出口報單報運貨物進出口,經查有短報貨物數量情事,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者,其營業稅之徵免與處罰原則,應依本部78年1月10日台財稅第770667593號函(編者註:本函因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已有明定而不再列入法令彙編)規定辦理。
(財政部112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172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