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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涉及偷漏關稅即應依緝私條例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總署緝第06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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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進口小轎車涉及虛報型號、配件、偷漏關稅情事,惟因原申報貨物應繳納之關稅及貨物稅總額反較實到貨物應繳納之關稅及貨物稅總額為高,是否仍應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論處乙案。說明:三、海關緝私條例與貨物稅條例領域各有不同,有無虛報漏稅情事應分別論斷,目前有關法令尚無得合併關稅及貨物稅總額以計算有無偷漏關稅之規定,故本案實際來貨縱有因貨物稅高報,與關稅合計超過原申報關稅與貨物稅總額之情事,如查明確有虛報偷漏關稅情事,仍難解免其應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行政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