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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與臺灣間貨物之流通如非由大陸或其他地區私運進口者即不涉及走私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820168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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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金門與臺灣同屬本國國境,其間貨物之流通不涉及走私問題,但所流通之貨物如係由大陸或其他地區私運進口者,應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理並沒入貨物。至於是否涉及走私,則由查緝機關(包括軍、警、憲及海關),依貨物現況、貨物相關完稅證明文件、來源證明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