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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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所稅免徵免退及其他各稅免徵限額等調整為100元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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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為節省稽徵成本並減輕退補稅作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免徵免退與遺產及贈與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之免徵限額,奉行政院核定調整為新臺幣100元。
(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限額規定,依財政部99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3函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