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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處罰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154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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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短漏報依同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綜合所得淨額及各款規定之所得額或金額,致短漏基本稅額者,應依同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