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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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禁止處分之土地拍賣無人承買發給執行憑證仍不予塗銷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財高國稅徵字第3407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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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滯欠所得稅款,經就其土地移送法院(編者註:已改由行政執行處執行)執行拍賣,雖因無人承買而發給執行憑證,但對該土地所為之禁止處分登記,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之規定,仍應不予塗銷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