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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所稅免徵免退及其他各稅免徵限額等調整為100元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9003875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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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部台財稅第23479號函、台財稅第820200421號函、台財稅第870595832號函、台財稅第881959089號函、台財稅第890450377號函及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限額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9004795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