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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873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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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將其所得價款分配予各派下員個人所有時,准免納綜合所得稅;至將祭祀公業名義之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名義所有時,得比照適用。說明:三、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仍免課遺產稅,惟如派下員死亡時,有應領未領之祀產收益或祀產處分價金者,應以其應領金額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