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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打造半拖車,如輪胎係由客戶自行採購安裝者,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49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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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車身廠商打造半拖車,如輪胎部分係由客戶自行採購並由供應商在打造車身廠商處安裝者,其貨物稅完稅價格仍應按整車(含輪胎)價格計課貨物稅,並准扣除輪胎已完納之貨物稅。
二、至實際安裝輪胎者無須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