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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67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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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說明: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9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9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