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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我國境外買賣有價證券者可於辦理過戶前繳納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63台財稅第320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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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我國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其在我國境外完成轉讓或交易行為者,其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准由代徵人(即受讓人)於辦理有價證券過戶登記前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