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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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福利機構舉辦康樂活動之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2台財稅發字第01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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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各事業單位福利機構舉辦康樂活動之各項娛樂,所需費用,如係自福利金項下支付,並未向員工收取任何代價者,得不予課徵娛樂稅,其需員工支付代價,或於薪津中扣還,或由員工自行聚資舉辦者,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