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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柑桔類果樹從苗木至成木之栽培費用屬資本支出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9台財稅發第33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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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柑桔類果樹自培養苗木以迄成木結果期間所支付之各項栽培管理費用,應作為資本支出,自開始結果年度起按25年計算攤折。2.柑桔類果樹之栽培管理費用,如工資、肥料、藥劑、農具以及栽培該項果樹之其他必要費用等,應依當年度實際支出數額,核實認定。3.果樹結果後各年度之管理費用,如經取得合法憑證,自得以各該年度營業費用或損失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