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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備搬運工具之運費收入屬其他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035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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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廠商僱用工人搬運貨物,由工人自備搬運工具,其發給運費既不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所列舉之所得,自應視為該條「其他所得」予以歸戶,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