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備搬運工具之運費收入屬其他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035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廠商僱用工人搬運貨物,由工人自備搬運工具,其發給運費既不屬所得稅法第14條所列舉之所得,自應視為該條「其他所得」予以歸戶,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