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實物借貸收取利息屬利息所得應依法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25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以金錢以外之物為借貸標的而收取利息,此項利息所得,既係由於借貸,自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並應依照同法第85條及第89條(編者註:現行第88條及第92條)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