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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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實物借貸收取利息屬利息所得應依法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25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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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以金錢以外之物為借貸標的而收取利息,此項利息所得,既係由於借貸,自應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類規定之利息所得,並應依照同法第
85
條及第
89
條(編者註:現行第
88
條及第
92
條)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