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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實物借貸收取利息屬利息所得應依法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25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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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金錢以外之物為借貸標的而收取利息,此項利息所得,既係由於借貸,自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並應依照同法第85條及第89條(編者註:現行第88條及第92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