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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隱名合夥人之盈餘分配應併於出名營業人計課
公發布日: 民國 44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4台財稅發第7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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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702條規定,隱名合夥人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又同法第704條第2項規定,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隱名合夥人依民法之規定,其出資財產權既移屬於出名營業人,且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是其投資於營利事業之盈餘分配所得應課之綜合所得稅,自應併於出名營業人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