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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取得我國公司使用秘密製造方法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4台財稅發第078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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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美國甲公司僅將其秘密製造方法及專門技術等資料提供與臺灣乙公司使用,取得一定報酬,其所有權並未轉讓,自難為出售,則其從乙公司所取得之該項報酬,自屬所得稅法第
8
條第
6
款所稱權利金所得,應由該乙公司於給付時,依照同法第
88
條有關規定依率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