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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之業務收支免課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49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49台財稅發第699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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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其收支及所用之帳冊單據,依照勞工保險法第5條(編者註: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之規定,應以辦理勞工保險業務有關之印花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為限。
(財政部110年10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176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