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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公務人員保險費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8台財稅發第89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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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該局(編者註:原中央信託局,現已併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公務人員保險業務所具之保險費收據,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編者註:現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編者註:現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應免貼印花稅票。至於該局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編者註:現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各地分支機構代收保險費時,該局以備妥之收據交由代收行庫掣發,立據人既仍為該局,各該代收行庫代為掣發之收據,自得援照上述免稅規定,免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