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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領受汽車肇事賠償款項收據不合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6台財稅發第12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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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肇事,所發生撞傷人,或撞死人,或死傷牲畜,車主負責賠償之款項,並非恤金,被害人領受是項賠償出具之收據,自不能援據印花稅法規定免稅,仍應按照「銀錢收據」目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