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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功勛子女教育公費及兼課教員鐘點費收據應否貼花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3台財稅發第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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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立學校轉發教育廳(編者註:現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發給功勛子女教育公費,由學生開具之收款收據,法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至兼課教員領取鐘點費則屬薪資收入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免予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