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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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其憑證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1台財稅發第35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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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各地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核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仍應依率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