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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其憑證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1台財稅發第35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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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各地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核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仍應依率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