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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立案之育幼院所立憑證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9台財稅發第61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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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貼印花稅票,係指各級公私立學校經政府主管教育機關核准登記立案者而言。本案臺灣省○○育幼院可否比照學校例辦理,應視其是否經向政府主管教育機關辦理登記立案為準,如經立案,其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自可依照上述條款辦理,免貼印花稅票,否則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法規內容已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