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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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人從事監獄承攬勞務工作所立收款收據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3台財稅發第28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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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監獄承攬外界勞務工作,派遣犯人從事作業所具之收款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
12
條第
1
款(編者註:現行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得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