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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犯人從事監獄承攬勞務工作所立收款收據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3台財稅發第28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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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監獄承攬外界勞務工作,派遣犯人從事作業所具之收款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12條第1款(編者註:現行法第6條第1款)規定,得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