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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變質以外銷方式退貨者得開立外銷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60台財稅第392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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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
公司向日本進口化學原料
1
批,因全部變質經國外銷售廠商同意掉換,直接運回日本,既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由日方發貨商先開L
/
C,將變質原料按原價購回,此種方式即為以外銷手續辦理退貨,為配合該一處理方式,可由該公司開立外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