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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保證金暨付現準備金轉存之利息收入應課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8台財稅發第83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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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係屬營業稅法所稱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其依照規定將保證準備金暨付現準備金繳存於中央主管官署所指定銀行,或基於資金調度之需要,將所收存款轉存於其他銀行,所有利息收入乃係基於營業行為所取得,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