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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徵人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且無侵占意圖者免移送法院追究刑責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50244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修正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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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99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本部62台財稅第33267號函、65台財稅第31803號函、70年2月27日台財稅第31557號函、80年1月23日台財稅第790736303號函、80年5月7日台財稅第800677467號函、80年5月24日台財稅第800134552號函及89年9月26日台財稅第890456654號函修正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本部111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1104590780號令廢止有關89年9月26日台財稅第0890456654號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