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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2: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有錯誤准更正並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63台財稅第363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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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買賣有價證券,已由代徵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其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確有錯誤,應准由代徵人會同出售有價證券人申請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