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有錯誤准更正並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63台財稅第363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凡買賣有價證券,已由代徵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其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確有錯誤,應准由代徵人會同出售有價證券人申請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稅款。